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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介绍

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4〕668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项目
  
  重点是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产业化示范项目。主要包括:高效电动机及其控制系统、高效燃烧及换热系统、余热余压利用及传热系统等节能技术、 产品、装备、核心材料、零部件产业化生产项目;再制造技术装备生产及试点单位产业化示范项目,稀贵金属精细分离提纯、废电池全组分回收利用、废旧荧光灯回 收处理利用等装备;细微粉尘控制、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及高浓度有机废水治理、污泥处理处置、垃圾处理等环保技术装备(含核心零部件),机 动车尾气治理装备和除尘纤维及滤料、高效膜材料等产业化生产项目;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产业化示范项目(仅限民政部门开展社会家庭废旧衣物回收利用工作配套 的再生加工项目)。
  
  (二)专题项目
  
  1、重点节能工程。以推动实现“十二五”节能约束性目标为主要内容的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产业化、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道路照明改造示范、建筑产业化示范等项目。
  
  2、重大节水项目。
  
  3、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批复的40个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方案中,循环经济产业链条清晰、对创建工作有较大推动作用的重点支持类项目。
  
  4、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农作物秸秆(含棉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秸秆代木(人造板、木塑)、秸秆炭化、秸秆气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秸秆纤维原料、秸秆清洁制浆、秸秆生产食用菌、秸秆生产有机肥等。不包括秸秆直燃发电、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
  
  5、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批复的24个示范基地重点支撑的示范项目和26家骨干企业承担的示范项目。
  
  6、湘江流域等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列入《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重点治理区的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
  
  专题项目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
  
  二、选项条件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项目
  
  1、产业化示范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能够解决节能环保关键共性问题。
  
  2、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明晰。
  
  3、有相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
  
  4、承担项目企业综合实力较强。应在所属领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生产规模、技术研发、经营业绩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5、项目建设条件基本落实,能够保证2014年开工建设。
  
  (二)专题项目
  
  1、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海水淡化、秸秆综合利用等相关规划或方案要求。
  
  2、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效果明显。重点节能工程项目年节约标准煤2000吨以上;循环经济示范市(县)创建项目年废弃物循环利用量5000吨以 上,再生资源年深加工量1万吨以上;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能够有效解决历史污染问题;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须为《湖南省2014—2015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 方案》(湘发改〔2014〕57号)内项目,年秸秆综合利用量5000吨以上。
  
  3、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在全国或本地区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能够有效推动专项工作的开展。
  
  4、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承担项目的企业具有适度的经济规模,企业银行信用级别较高,项目资金落实。
  
  5、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实,能够保证2014年开工建设。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组织工作
  
  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按照选项范围和选项条件,认真组织遴选备选项目,切实提高上报项目质量。
  
  (二)审核把关和数量控制
  
  1、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应当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前期工作是否落实等,赴项目现场进行严格审查,对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查,出具每个项目的现场查看及申报材料核实意见(加盖公章),并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2、此前已经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司局或国家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如果企 业以前曾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已获支持的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上报新项目,并随文上报已支持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在近几年审计、稽察中发 现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企业不得申报;对发现问题或调整项目较多的市州限制申报。中央管理企业和非我省注册企业不由我委申报。省管企业的项目按照属地 原则由当地市州发展改革委统一汇总上报。
  
  专题项目请严格按照专题范围、选项条件、限报数量,以及相关规划、方案要求组织申报。超出专题范围、超过限报数量的,不予受理。
  
  3、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项目,原则上全省申报不超过1个。
  
  (三)申报材料
  
  1、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上报的申报备选项目正式文件及备选项目汇总表(一式七份)。备选项目汇总表中应标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评批复、能 评审批、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等审批部门、文件名称和文号,项目按分类和优先顺序排列(样表见附件二)。其中,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可暂不填写附表标注的审批 项。
  
  2、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项目和专题项目的项目材料单行本(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暂不需要报送以下单行材料)。内容包括:
  
  (1)由甲级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需提供资质证书的影印件并加盖公章)编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审批(备案、核准)文件的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项目基本情况表。
  
  (5)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表。
  
  3、“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软件及使用说明请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网站//tzs.ndrc.gov.cn/rjxz下载 最新版本)导出的项目库文件(后缀为imo)电子版,与项目汇总表一并刻录成光盘(优盘无法受理)上报。请认真核对编报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版,相关项目信 息必须完整并与项目汇总表内容一致。
  
  (四)信息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将视情况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上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等信息。凡申报备选项目的企业和单位,视同同意公开相关项目信息。不同意公开相关信息的项目,请勿申报。
  
  (五)申报时间
  
  请于2014年4月16日前,将申报文件及有关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我委将按照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对备选项目进行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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