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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介绍

北京:关于推进首钢老工业区改造调整和建设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4]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首钢搬迁调整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首钢老工业区(首钢老工业区是指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中首钢总公司的权属用地范围,包括首钢主厂区、首钢二通厂区、首钢特钢厂区、首钢第一耐火材料厂区,面积约9平方公里。)已被国家确定为首批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试点。推进首钢老工业区改造调整和建设发展,是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举措,对调整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孵化培育新兴产业、深化服务业综合改革具有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有序推进首钢老工业区改造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北京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的战略部署,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以城市功能精细再造和产业结构深度调整为导向,以生态园区和智慧园区建设为重点,科学规划,有序推进,推动首钢老工业区实现产城融合,促进区域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加快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建设发展;注重发挥首钢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战略支点作用,推动首钢老工业区和曹妃甸北京产业园双基地建设,实现首钢外埠钢铁主业和在京城市服务业融合发展,努力将首钢老工业区打造成在全国乃至国际上有影响力的传统工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国家绿色低碳示范园区。
  二、主要任务
  ()有序开展土地开发再利用。创新土地开发利用模式,按照优先保障首钢总公司在京发展新产业用地需求的原则,采取自主开发建设、产业定向开发和土地开发上市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推进首钢老工业区土地开发再利用。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引入中央企业、大型金融机构及外资企业等企业主体合作发展。根据土地新规划用途和产业类别确定供地方式,强化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开发利用。合理安排土地开发时序,条件成熟一块,开发建设一块,实现滚动开发。优先做好废旧厂房拆除和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为开发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先行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精细化运营,适度超前建设一批重大功能性基础设施。科学编制区域综合交通规划、市政管线综合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加快建设中低速磁浮交通示范线(S1线)、地铁6号线西延,实施丰沙铁路入地改造。建设长安街西延、北辛安路、古城南街、锅炉厂南路,构建“五横六纵”骨干路网。同步建设晾水池东路、滨河路等城市次干路,推动苹果园交通枢纽等节点设施建设,提高公共交通换乘效率。配建安全高效的市政设施,加快西北燃气热电中心管线及调峰锅炉房建设,完善区域供排水系统,因地制宜建设雨洪利用设施,加快推进首钢厂区居民用电设施升级改造,建设永定、石景山等220千伏及首钢、石龙等110千伏变电站。布局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等项目,建成鲁家山静脉产业基地,积极打造国内首个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结合永定河绿色生态发展带建设,推动生态系统与城市开放空间联通融合,打造多层级生态体系。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并贯穿于规划设计、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构建高端、高效、低碳的生态型生产生活体系。

(三)培育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发挥国家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试点、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北京保险产业园、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政策优势,突出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双轮驱动,紧抓产业链和创新链高端环节,吸引中央企业、民营企业、华商侨商等国内外优势资源落户,引进和培育金融保险、商务、设计、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打造全国制造业总部基地。发挥首钢总公司技术优势,提升研发设计水平,引导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应用展示交易中心、产业创新联盟等集聚发展。积极培育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新兴产业,巩固壮大节能环保、信息通讯等高技术服务业。鼓励改造利用老厂区老厂房老设施,培育发展文化创意、工业旅游等新兴特色服务业。支持首钢总公司建设养老服务、健康医疗、教育、城市停车等方面的公用设施,发展城市综合服务产业。支持配套发展商业、康体娱乐、社区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完善园区综合服务功能。严格产业准入门槛,提高园区产出效率。
  ()提升公共配套服务能力。立足首钢老工业区发展和高端产业新区建设需求,建立功能完备、运营高效、布局合理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承接城市核心区功能疏解,引导教育、医疗等领域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该区域转移。采取就地改造提升、高水平转移引进和社会投资配建等三种模式,完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力求实现公共服务便利化、多样化、精细化和均衡化。促进首钢总公司自办的教育、医疗、物业等内设服务机构向独立经营主体转变,推动区域公共服务社会化、市场化改革。适应产业发展需求,合理开发建设产业配套住房,推进产城融合发展。
  ()加强工业遗存保护再利用。深入挖掘首钢老工业区工业遗存的历史价值,科学做好工业遗存保护,规划建设首钢博物馆等文化设施。合理开发利用工业遗存资源,适当引入文化休闲、展览展示、工业旅游等功能,建设科学普及、爱国主义教育等基地。处理好建设与保护的关系,建立工业遗存保护开发利用的工作机制。
  三、政策措施
  ()按照新规划用途落实供地政策。利用首钢老工业区原有工业用地发展符合规划的服务业(含改扩建项目),涉及原划拨(或原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按新规划条件取得立项等相关批准文件后,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于首钢老工业区范围内规划用途为F类的多功能用地,可采取灵活的供地方式。
  对于土地权属明晰、无纠纷,能够确权给首钢的项目,可按时序、分批次、相对集中地办理协议出让手续。对首钢特钢厂、二通厂、第一耐火材料厂区等无土地证,但土地权属明晰、无争议的土地,相关区国土部门可依照《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土地确权,报区政府同意后,可由区政府出具土地权属认定意见,办理立项等前期手续,国土部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立健全市相关部门、区政府和首钢总公司统筹协调和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会商解决边界相邻土地置换使用等问题。
  ()专项使用土地收益。首钢权属用地土地收益由市政府统一征收,专项管理,定向使用。扣除依法依规计提的各专项资金外,专项用于该区域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红线内征地拆迁补偿、城市基础设施、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地下空间公益性设施等开发建设。
  首钢权属用地土地收益按照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首钢总公司依照基本建设程序,采取项目管理的方式,就符合规划和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向市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发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使用该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使用要依法依规,确保专款专用。
  ()创新投融资模式。市政府与首钢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扩大基金规模,创新基金管理和运营模式,支持首钢老工业区和曹妃甸北京产业园建设发展。支持首钢总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金融创新业务,充分利用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票据和项目收益性票据等融资工具,进行多种渠道融资。
  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专项资金,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安排的产业发展、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污染治理等专项资金,支持首钢老工业区改造调整和建设。按照现行体制及政策,进一步加大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倾斜力度,优先支持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安排国家专项资金配套投资。积极利用市相关部门设立的科技、文化等产业专项资金,加大对首钢老工业区改造调整和建设的支持力度。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按照“加快、简化、下放、取消、协调”的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项目类别、投资主体、建设规模、产业政策等明确市、区两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权,由市区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前期手续,重大建设项目纳入市政府绿色审批通道。
  ()加大合作招商选资引智力度。相关区政府落实招商选资引智主体责任,充分利用国家和本市各类试点政策,创建良好区域发展软环境,做好资本、人才双引进工作。首钢总公司积极引进符合未来产业发展需求的人才队伍,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和转岗人员再就业培训,定向培养专业技能人才。加强区企合作,鼓励相关区政府与首钢总公司搭建联合招商平台,创新招商选资引智模式,积极吸引社会投资。市区相关部门落实好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研究建立区企利益共享机制,做好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服务,实现合作共赢。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市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发展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议定重大事项,部署开展重点工作。加强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建设,协调推进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建设发展,组织做好相关政策规划制定实施,督促落实重点工作。相关区政府和首钢总公司按照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积极有效落实好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商、产业培育发展等任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能,落实相关政策,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首钢老工业区改造调整和建设发展。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923

                                                                                                    (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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