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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介绍

浙江:关于加快森林休闲养生业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全面实施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意见》(浙委发〔2014〕26号)及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旅游业成为万亿产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42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森林休闲养生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 重要意义
  
  森林休闲养生业是森林旅游发展的新业态,是以丰富的森林生态景观、优质的森林环境、健康的森林产品、深厚的森林养生文化等为主要资源,配备相应的休闲养生服务设施,开展游憩、度假、疗养、保健养老等休闲养生服务。
  
  发展森林休闲养生业是发挥森林多种功能,让人们走进森林、回归自然,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休闲和健康需求的必然要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城市生活和工作方式给人们身心健康带来的负面影响日益突出。森林释放的挥发性有机物中含有许多对环境有益的物质,它不仅对人的情绪、精神以及想象力具有积极的影响,还起到净化环境的效果。森林释放的负氧离子被比喻为“蓝色维他命”和“空气长寿素”,对于人体生长发育和疾病防治具有许多积极作用。到森林中游憩、休闲养生、消除疲劳、放松心情、追寻宁静已成为许多城市居民的重要生活内容。随着森林休闲养生业的兴起,人们逐渐认识到利用森林自身功能和所具有的各种因素应用于疗养康复、防治疾病、增强体质,具有经济实用、易于推广、适应广泛等优点。
  
  发展森林休闲养生业也是促进从砍树到看树、从观光到休闲、从赏景到养生的林业产业转型升级的根本需要,是促进山区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各级林业和旅游部门要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高度和打造旅游“万亿”产业的要求,深化对发展森林旅游重要意义的认识,抓住机遇,乘势而为,引导森林休闲旅游业健康发展,推动建设一流的森林休闲养生福地,以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二、目标原则
  
  (一)主要目标。依据森林休闲养生理念,发掘利用当地的自然景观、森林环境、民俗风情、休闲养生等资源,通过试点示范、综合协调、产业融合,开发建设度假、游憩、疗养、保健、养老、娱乐等旅游休闲养生产品,打造进森林氧吧、品森林美食、赏森林美景的森林旅游养生品牌,打造一批森林休闲养生福地,实现市民进森林、农民增收入,力争到2020年,全省建成100个森林旅游休闲养生区,森林旅游总收入超过1000亿元,森林旅游总人数超过2亿人次。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合理利用。优良的森林生态系统是开展森林休闲养生的重要载体和条件。发展森林休闲养生业要严守生态保护的红线,以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优化为前提,以发挥森林多种功能为目的,正确处理开发利用与资源保护培育的关系,体现资源持续利用和环境友好的理念,把好山好水好空气、原汁原味原风情作为发展森林休闲养生业的最大优势和品牌。
  
  2.以人为本,重在养生。坚持以人为本,引导人们走进森林、亲近森林、享受森林。应用“环境——心理——生理”健康模式,调整人的心身状态,改善身体机能,推广森林休闲与养生文化融为一体的体验式健康生活方式,为公众提供优质的生态产品和养生服务,并让当地居民直接受益。
  
  3.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发挥森林的生态功能和保健功能,挖掘森林文化、养生文化、民俗文化,因地制宜提供休闲养生服务条件,开发森林休闲养生产品,配备相应的休闲养生服务设施,开展森林休闲养生的研究和体验,融合生态、休闲、养生、保健等产业,创新发展森林旅游新业态。
  
  4.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把发展森林休闲养生业融入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之中,科学制订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合理布局,区域开发,整体推进。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企业参与的发展机制,促进一二三产协调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森林景观。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林业园区等各类森林景区要遵循森林休闲养生理念,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对具有一定历史、文化内涵和景观效果的森林群落的保护;加强通道、水系两侧、乡村周边的绿化美化,改善人居环境;大力推进彩色健康森林建设,加强森林抚育、林相改造、景观提升,采用补植阔叶树种或彩色树种等方式,着力建设景观优美、林相优化、生态优良的彩色健康森林。
  
  (二)营建森林氧吧。各地要以“体验生态、亲近自然、返璞归真”的理念,利用当地自然景观、森林环境、民俗风情等休闲养生条件,因地制宜提供用于森林徒步、野外体验的森林古道、绿道、露营地等野外健身场所,提供用于森林浴的游憩、健身、娱乐等休闲设施,营建闻森林馨香、吸高氧空气、听松涛鸟鸣,感受山野灵气、体验内心宁静、感悟天人合一的融自然生态与保健养生为一体的森林氧吧。
  
  (三)修复森林古道。各地要挖掘修复古道遗迹,发挥森林古道沟通与联系自然、历史、人文节点的作用,为城乡居民提供森林徒步、野外体验、森林浴等休闲养生活动的山地步行道。修复森林古道要规划实施好森林廊道系统、慢行道系统、节点服务系统、标识系统和基础设施等建设。按照《浙江森林古道修复规范指导意见》开展试点,采用公众寻找、专家评选的方式命名。
  
  (四)发展森林人家。森林人家是以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为基础,以林业生产基地为依托,融森林文化与民俗风情为一体,以养护大户、家庭林场、工商业主等为经营主体,提供吃、住、游、购等服务要素的生态友好型观光休闲经营体。根据《浙江森林家园建设指导意见》,对森林人家较为聚集的行政村等开展“浙江森林家园”试点创建和命名。
  
  (五)开发森林产品。挖掘当地的中药材、养生饮食等养生资源,开发各类森林食品和旅游纪念品。结合周边的农林生产基地开展参与式农事体验活动,开展土特产品销售服务,促进人们走进森林、山货走出山区,实现市民得健康、农民获效益、生态受保护、产业促发展的良性发展新局面。
  
  (六)挖掘森林文化。借鉴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深入挖掘森林文化对民众的民俗文化、习俗、伦理、哲学、美学等方面的影响,加强生态文明和生态科普教育,开展以尊重自然、保护森林、低碳出行、节能减排等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挖掘养生文化、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加强与医疗保健单位合作,开展森林自然疗养、亚健康理疗、养老养生等服务试点。
  
  四、政策措施
  
  (一)创新机制,增强活力。按“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企业参与”的原则,积极引进工商资本发展森林休闲养生业,引导其与林场、农户等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在稳定森林旅游资源权属的基础上,按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放活经营权,对森林旅游资源实行市场化配置。鼓励经营者依法合理流转,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对森林旅游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允许森林旅游资源使用权依法抵押、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资本或条件。鼓励、支持工商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参与森林休闲养生业经营。鼓励、支持与医疗、保健部门合作,提升养生实效。
  
  (二)加大投入,完善设施。加大对景观森林修复、森林防火、古村落保护、接待设施等基础建设的投入;加强对森林古道、绿道、森林人家等健身场所和休闲设施的投入,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涉及林业生产用房及相关附属设施占用林地的,按《浙江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林地审批强化林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14〕89号)执行。森林休闲养生试点县或示范区的相关项目涉及建设用地的,可申报列入有关省低丘缓坡综合利用建设用地试点,按其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征占用林地的,由林业部门相应安排专项征占用林地定额。为体现生态保护及与环境相协调,按照“房在林中、园在山中” 的原则,实施“点状布局”,鼓励多采用木结构建筑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通过开展试点示范,引导提升森林休闲养生新业态,特别要加强与医疗、保健、体育运动等部门合作,深化内涵,拓展外延,把森林休闲养生业做深做透。通过开展“最美森林”、“最美古树”、“最美森林古道”、“最美湿地”等系列的评选和宣传,提高“美丽浙江、美在森林”的显示度和影响力。通过举办森林旅游节等森林休闲旅游推介活动,营造发展森林休闲养生业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领导,规范发展。各地林业、旅游部门要建立森林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森林旅游发展,协调和制定相关政策,争取财政项目资金支持。按典型带动、重点突破的原则,自2015年起在全省开展“森林休闲养生建设试点县”、“森林休闲养生示范区”等试点创建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开展森林休闲养生有关项目的评选或命名。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试点县、试点单位的扶持力度,在贷款安排、财政补贴、用地保障、管理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各试点单位要依据森林休闲养生理念,科学编制建设方案,综合协调,整合项目,特别要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和森林防火工作,在促进森林休闲养生新业态开发、服务提升、机制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打造一流的森林休闲养生福地建设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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