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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介绍

安徽:2015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5年,针对我省小微企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我委将继续实施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为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有关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工业强省、创业富民、改革创新、融合发展”的理念,围绕扶助小微企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加强帮扶、强化服务”为主题,以落实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转变职能、优化环境、改善服务,助力小微企业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大力促进全民创业,全年新增小微企业5万户以上;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年服务小微企业1万户以上;支持担保(再担保)机构为1万户以上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新增2000户规上工业企业;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4000人次以上;新认定“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0户;新认定50个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新认定省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30个。
  
  三、重点工作
  
  (一)抓好政策落实,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
  
  1. 加强政策宣传。依托“三网一报一杂志”,联合新闻媒体,组织开展民营经济政策“20条”回头看、“安徽产业集群百镇行”、政策巡讲“进市县、进园区、进企业”等系列宣传活动,全年活动不少于20场(次),受众人数不少于3000人次,切实提高小微企业政策知晓度,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氛围。(企业服务组、民企合作组、融资担保组、企业发展组、综合处)
  
  2. 抓好政策落实。协调推动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细化实化发展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重点围绕皖发7号文件和《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和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开展政策督查活动,进一步发挥“96871”服务热线受理、转办、督查作用,积极帮助小微企业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问题,切实让政策落地生根。(企业服务组、民企合作组、融资担保组、企业发展组)
  
  3. 深化“百名干部进千企”活动。进一步转变作风,创新方法,建立健全机关干部对口联系企业的工作机制,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对口帮扶,努力当好企业情况的调研员、政策法规的宣讲员、破解难题的协调员、经营管理的服务员,组织专家服务队开展重点行业综合诊断服务,积极帮助企业破难题。(综合处牵头)
  
  (二)加强平台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发展。
  
  1. 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鼓励各地利用闲置厂房、各类创业基地和风险投资等多融资渠道开展创业创新,研究出台《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新认定30个省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创业辅导,新认证“赛飞”创业辅导师200名,提高小微企业创业成功率。(民企合作组)
  
  2. 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以“1+44”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为基础,在接入218家社会服务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资源,扩展功能,打造“1+44+N+X”的综合服务网络平台(N是各类专业服务机构,X是适应新业态新模式的新型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创立和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做到企业服务“一网打尽”,年服务小微企业1万户以上。(企业服务组)
  
  3. 加强创业典型宣传。联合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加强创业宣传。举办“中国梦•创业行—安徽青年在行动”活动,开展“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组织“安徽青年创业大赛”等,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创业氛围,激发创业活力,鼓励全民创业。(企业服务组)
  
  (三)加强主体培育,提高小微企业创新能力。
  
  1. 抓专精特新导向。进一步贯彻《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围绕“做专做精,创业创新”,继续会同省财政厅培育认定200户“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企业围绕主导产品实施一批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培育更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全国“单打冠军”、“行业小巨人”和“配套专家”,激发企业活力,推进产业升级。(企业发展组)
  
  2. 抓产业集群建设。以30户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建设示范点为标杆,提升现有149个产业集群的发展质量,引导优质资源向龙头企业集聚,形成从原料-运输—生产-销售相对完整的产业链,打造引领新常态、实现“新四化”的创业创新高地。继续认定50个产业集群专业镇。(企业服务组)
  
  3. 抓民企合作项目。进一步深化与全国知名民企合作,谋划和推介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重大合作发展项目,以小型化、专业化、特色化的产业专项合作为重点,搭建与各地安徽商会合作平台,举办“百会千企皖江行”活动,推动徽商“凤还巢”。(民企合作组)
  
  4. 抓小微企业升规。整合形成我委经济运行监测的统一平台,不断增加小微企业的样本数量,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以年主营业务收入500-2000万元的小微企业为扶持重点,积极帮助企业升格为规模以上,2014年全省新增2000户规上工业企业。(经济运行局、企业发展组)
  
  5. 抓品牌标准建设。进一步加强创新体系建设,新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50户以上,围绕“名品、名企、名牌、名家”,培育认定安徽精品50个以上,组织开展行业性、专题性和地域性产学研对接活动,加大对各类名牌镇、名牌企业、名牌产品的培育和宣传推介力度。积极引导企业把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大力提升行业标准化水平,累计认定工业标准化示范企业60户。(科技处、规划处)
  
  6. 抓企业两化融合。深入开展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支持引导信息化服务商开发适合小微企业需求的信息化产品,帮助企业开展基础信息化建设,电子商务、供应链对接、协同制造等信息技术应用。开展“百家企业达标,万家企业对标”活动,新培育省级以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达标试点企业100家。加快安徽省工业云平台建设进度,建立工业云平台建设、运维机制,组织引导中小企业借助云平台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信息化推进处牵头)
  
  (四)推进融资担保,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1. 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加大与省担保集团合作,利用5亿元再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的政策扶持,加快吸纳国有、民营担保机构列入比例再担保体系,支持担保(再担保)机构为1万家以上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加大与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开展政银合作、银企对接、金融产品宣传月、融资服务专家行等活动,定期进园区、进企业,点对点、面对面的落地服务。(融资担保组)
  
  2. 创新融资模式。建立优质中小企业评价体系,增强银企互信力,建立银行金融产品思维导图,为企业家融资提供寻找金融产品路径。创新产业集群专业镇专项风险担保资金8000万元使用模式,为小微企业提供流动资金专项贷款担保。建设网络服务小微企业金融平台,推进金融产品创新,推广“信用保险贷款”、“税务保证贷款”、“助保贷”等。(融资担保组)
  
  3. 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建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后备企业评价体系,完善企业直接融资后备资源库建设,以1500户为目标,50家重点服务,实施动态管理。(融资担保组)
  
  4. 开展“网融e+服务万家”帮扶企业专项行动。利用互联网解决企业销售、融资等难题,推进10000家中小企业开展网上营销,帮助1000家企业利用线上销售大数据资源实现有效融资。(融资担保组)
  
  (五)加强管理培训,提升小微企业管理水平。
  
  开展各类梯级培训,组织举办名师大讲堂、北大EMBA总裁班、中小企业领军人才等培训活动。针对产业集群专精镇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能力提升、中小企业融资创新等进行专题培训,增强企业管理能力、经营决策能力、市场运作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实现企业的转型与突破,打造企业可持续竞争优势,培养造就一支具有市场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队伍和高水平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全年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领军人才4000人次以上。(企业发展组、企业服务组、民企合作组、融资担保组)
  
  (六)深化涉企服务,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1. 促进产销衔接。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第12届中博会、第17届工博会、第9届家博会等特色专题产需衔接活动,支持皖烟、皖酒“全国行”,实施万家工业企业网上促销工程,引导企业主动适应市场、稳住市场、开拓市场。(企业发展组、产业处、节能处、装备处、消费品处、信息化推进处)
  
  2. 帮助企业减负。进一步清理涉企审批事项,落实已出台的收费减免措施,认真梳理并向社会公布“负面清单”、“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健全减轻小微企业负担的长效机制。加强减负专项宣传,开展减负专项督查,推进企业减负工作。(综合处牵头、企业服务组)
  
  四、进度安排
  
  (一)2015年4月启动2015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2015年7月,组织开展中期检查。由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委相关处室局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查,汇总自查情况,形成阶段性工作小结。
  
  (三)2015年11月,开展年度工作总结。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五、保障措施
  
  (一)“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由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牵头,整合委内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二)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分工,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
  
  (三)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针对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坚持政府倡导、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总体原则,充分调动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开展重点服务活动,共同扶助小微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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