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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介绍

江苏: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县(市)科技局(科委)、财政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以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重点,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2015年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将围绕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小升高”计划,激发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扶持,加快推进高端科技人才创业,增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一批科技“小巨人”企业,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现将2015年度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额度
  
  2015年度省创新资金项目的组织,坚持“支持创新、鼓励创业、竞争择优、优化环境”的原则,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业态培育,主要支持省级以上科技创业园内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产品,提升企业竞争力。项目分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重点项目主要支持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试点、国际创业园和专业孵化器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重点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面上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2015年度省创新资金项目的科技型企业须在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软件园等科技创业园以及高校院所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立的具有孵化功能的研究院内注册经营。
  
  2、申报企业及项目须符合《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原则上属于《江苏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确定的范围。
  
  3、项目目标产品明确、具有自主品牌、技术含量高、竞争力强,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后能进入中试阶段或小批量生产,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4、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业态科技型小微企业申报的研发设计、文化科技创新、大数据、云计算、基于互联网的内容服务等项目。
  
  5、优先支持有发明专利授权、R&D投入较高、成立时间不超过三年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计划等高端人才或创新团队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大学生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支持的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
  
  6、优先支持获得2014年第二届江苏科技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初创组企业及创业团队的参赛项目。
  
  7、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三、组织方式
  
  1、项目按属地化原则申报。县(市)辖区内企业申报的项目,经所在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审核后上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辖市市辖区内企业申报的项目,经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审核后上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内企业申报的项目,经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后上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2、实行限额申报。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业园每家推荐的项目分别不超过6项和4项,其他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业园每家推荐的项目分别不超过4项和2项;高校院所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设立的具有孵化功能的研究院每家推荐的项目不超过4项。获得2014年第二届江苏科技创业大赛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初创组企业及创业团队(获奖后6个月内在我省科技创业园注册成立企业)的参赛项目不在限额范围内。
  
  四、申报要求
  
  1、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形式审查。严格按照《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认真对照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对申报项目单位的经营状况、资信风险、承担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项目法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需出具信用承诺。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对未认真履行形式审查职责的项目主管部门,将根据《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在下一年度相应减少该地区推荐申报数。各省辖市、县(市)科技局、财政局以及高新区管委会要在认真总结2014年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2015年项目组织申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保证项目组织质量和项目水平。
  
  2、有在研省科技计划、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企业一般不得再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企业或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一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已申报其它类省科技计划的,不能同时申报本计划。
  
  3、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4、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申报单位须提供必要保障条件和自筹资金,自筹资金与申请省资助经费比例为1:1以上。
  
  五、其它事项
  
  1、申报企业除按本通知要求填报《江苏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外,还需按照《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制暂行规定》(苏财规【2013】21号)的要求,填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见附件3),并提供企业2014年度财务报表(包含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除申报企业2014年度财务报表外,其他项目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不再在网上填报上传。获得2014年第二届江苏科技创业大赛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初创组企业及创业团队(获奖后6个月内在我省科技创业园注册成立企业)的参赛项目,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后,由项目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
  
  2、申报材料需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网址://www.jskjjh.gov.cn。相关科技创业园等名单、申报材料表格请在网站查询和下载。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3、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信用承诺书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各项目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汇总推荐,汇总表加盖科技、财政部门或高新区管委会公章后,一式两份,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37号四楼418室)。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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