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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介绍

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数控一代”促进智能装备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数控一代”促进智能装备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泉州加快推进“数控一代” 促进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4〕293号),实施国家“数控一代”示范工程,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我市装备制造产业跨越发展,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发展重点和目标。以实施“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示范工程为抓手,推动数字化控制技术在各类装备上广泛应用,集成创新一批数控装备与系统、工业机器人,促进智能装备产业发展并在泉州传统优势产业领域推广应用,提升产业装备数控化、智能化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到2016年底,泉州的装备数控化率达到70%以上,重点应用领域生产效率提高2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创新管理机制,突破技术瓶颈。在智能制造装备整机、零部件生产和系统集成、应用企业间组建泉州“数控一代”产业联盟,建立协同创新和互利共赢的运行机制。支持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公开招标等形式寻求解决行业共性和关键性技术难题以及实现产业化。从2014年至2016年,每年除省上筹措3000万元外,泉州市县两级按3:7比例配套资金4000万元,其中:由市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局各筹措 400万元,各县(市、区)安排配套资金2800万元,重点支持国产数控系统开发,工业机器人伺服电机、减速器、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及系统集成,自动化控制和智能装备、关键智能基础件、重大智能成套装备开发,技术成果产业化及转移转化,行业示范应用以及创新与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强化平台建设,支撑“数控一代”发展。着力引进境内外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数控技术服务机构来我市设立数控技术和装备研发机构、设计中心、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数控技术和机械产品创新发布和展示中心。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二期)泉州市“数控一代”科技创新中心运营管理给予经费支持,对进驻科技创新中心的各类技术服务平台(包括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以及其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其规模、层次、服务能力、辐射范围等,在建设阶段先给予一定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特别重大的,可采取“一事一议”予以支持。对建成运营的平台,根据平台开展的研发活动、成果转化及其他科技公共服务,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式给予资金补助。支持高校和科研单位与泉州市企业共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基地、中试基地、新型科研机构等技术创新平台,开展数控技术及产品研发,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技术诊断、成果转化、人才培训等服务;推动成立由生产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用户企业等组成的数控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做好服务工作。
  
  对中科院等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在泉州市设立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视同引进的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按照《福建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办法(暂行)》,除省上给予每所安排500万元的补助资金外,市、县两级共给予不低于250万元配套补助(市、县各承担30%和7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列入泉州“数控一代”示范的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受益财政按企业实际加计扣除的所得税额予以同量资金奖励。支持我市企业与国内外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数控技术研发合作、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对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以及纺织鞋业、建材机械、食品业等“数控一代”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系统、装备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按项目总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科技局、经贸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对本地企业采用列入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购买数量为10台(套)以内的,每台(套)按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20%予以补贴(市、县各承担30%和70%);购买数量为11~50台(套)的,每台(套)按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15%予以补贴(市、县各承担30%和70%),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购买数量为51~100台(套)的视同省级技术改造重点项目,除省上对每台(套)按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5%予以补助外,市、县两级再给予共5%的补助(市、县各承担30%和70%),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贸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鼓励企业研发首台(套)“数控一代”重大技术装备,对经省认定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数控技术产品,省上对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销售价格的60%、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销售价格的30%进行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较大创新的首台(套)数控装备,经认定,按其开发费用的30%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在泉州市建立智能装备租赁公司,引导现有融资租赁企业充分发挥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服务的功能。对租赁公司出租泉州市企业制造的数控装备、工业机器人整机(未享受政府补贴)的,按不高于租赁费的20%给予补贴(市、县各承担30%和70%),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万元/台。销售给本地企业的“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按不高于销售发票总价(不含税)的10%安排应用推广补助资金(市、县各承担30%和70%),用于生产企业的产品推广应用,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贸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七、支持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发展。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数控企业,以企业上年度为基数,分别按其“三税”(主要指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级新增部分的20%、25%、30%予以奖励。对上年度纳税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当年度“三税”比上年增幅达到30%以上的数控企业,其新增“三税”30%以上部分,按其地方级“三税”新增部分的3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研发投入、技术升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八、优化信贷服务和融资环境。市级财政出资5000万元以上,并吸引民间资本2~4亿元,共同发起设立规模达3~5亿元的泉州“数控一代”企业创业引导基金,推进泉州“数控一代”企业快速成长。支持“数控一代”企业到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融资。对成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在享受市政府出台的扶持企业上市和场外市场挂牌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市政府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资金奖励。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或“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企业成功上市的,必须扣除已经享受本《意见》的场外市场挂牌资金奖励;“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企业转板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必须扣除已经享受本《意见》在“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资金奖励。各金融机构要利用泉州“金改区”的有利优势,创新品种,支持“数控一代”转移转化及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各类“助保贷”、“万家小微成长计划”等应优先将“数控一代”列入计划。泉州银行要创新金融产品,对“数控一代”企业提供“无间贷”金融服务,根据市场拓展需求,结合融资租赁,进一步优化买方信贷方式,支持企业开拓市场。(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九、大力扶持培育一批高水平的“数控一代”技术创新团队。实施“创新团队+创新项目”引进计划,以“人才+项目”的形式,引进拥有“数控一代”核心技术、产业带动力强的创新项目和创新团队,引进的人才优先推荐列入省、市高端人才引进资助计划,引进的项目优先推荐列入省、市科技创新项目予以资助,并对重大科研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的特别支持。贯彻落实《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实现“一站式”服务,改善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在资金、住房、落户、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市、县两级财政对引进的“创新团队+创新项目”在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配套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支持数控技术研发人才引进和培养,对我市数控领域中具有较强创新能力、业绩突出的科技人才,入选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分别给予一定资金补助。组织开展“数控技术专家团队进企业”活动,由市科技部门牵头组织高校、科研院所数控领域专家团队进入企业,开展科研成果对接、专业咨询等服务。以泉州科技培训中心为依托,建设数控技术培训服务网点,面向企业开展数控技术、数控核心技术研发、数控技术管理人才和数控产品应用等培训,对专家服务及培训经费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支持企业与大中专院校联合办班、合作办实训基地,建立各类产业基地培训中心,各级财政通过购买服务、培训项目资助等方式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科技局、经贸委、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配套资金,及时兑现政策,全力推动“数控一代”产品的研发及市场推广应用,推进我市“数控一代”示范工程建设。
  
  十一、同一企业符合多次享受本意见资金奖励、补助条件的(不含税收奖励部分),同一年度奖励、补助资金总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税收奖励部分的奖励额度以该企业相应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地方财政分成部分为上限。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兑现政策,原则上每季度兑现一批资金。
  
  本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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