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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5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产学研合作)申报要求
2015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产学研合作)将大力推动国内外科技资源加快向江苏集聚、各类创新资源加快向园区和企业集聚,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一、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
本类项目分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建设两类。
(一)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
重点支持省内高校院所(含省内外高校院所与江苏各地政府(园区)共建的分支研究机构)的科技人员,面向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开展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引导、鼓励企业主动介入早期研发,出资联合高校院所,开展以应用为导向的原创性和前瞻性技术开发,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为我省未来产业发展提供重要技术支撑和储备。
申报条件:以省内高校院所或省内外高校院所与江苏各地政府(园区)共建的分支研究机构(应为实体化运行的独立法人)为主体,联合江苏境内注册、非本单位科技人员创办的企业共同申报。项目为双方已有合作基础且正在实施的项目、且企业在本项目前期支付给高校院所的研发经费不低于30万元(与苏南地区企业合作的前期投入不低于50万元)。
(二)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建设
支持省内高校院所普遍建设专业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的技术转移中心,引导省外著名高校院所在苏建设具有专业队伍、实体化运作的技术转移分中心。探索建立定期考核评估,择优支持的高校技术转移中心持续支持机制,提升省内外高校院所服务江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组织方式
1、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制。项目法人单位须出具申报公函,说明本单位项目申报总体情况,并对项目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企业前期投入的真实性承诺负责,由高校院所(含省外高校院所驻苏分支机构)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推荐申报;省级支持强度原则上不高于企业前期投入的1/2;优先支持高校院所与省产学研产业协同创新基地内企业合作的项目;优先支持中科院等重点科教单位与我省企业合作的项目。
2、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建设今年主要遴选确认一批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含省外重点高校在苏建立的实体化运作的技术转移分中心),不安排资助经费,纳入次年高校技术转移中心考核评估管理序列;由省辖市科技局(科委)组织推荐(具体申报组织工作另行通知)。
三、申报要求
1、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项目组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团队人数的1/3;联合申报单位必须建立“校企联盟”并有登记备案编号;有合作双方按照通用技术开发合同范本签订的、内容明确的、责权利清晰的技术开发合同或协议;企业前期投入以2012年1月1日为限,之前投入不再计入。申请省拨经费原则上不高于企业前期投入的1/2。
2、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再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已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申报其它省科技计划的,不能同时申报本计划。
3、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法人单位在申报项目时要同时出具信用承诺书。
4、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四、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必备附件等(须打印清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目法人单位审查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
2、申报单位有产学研合作但未建“校企联盟”的,须登陆江苏省产学研合作网(www.jscxy.cn),进入江苏省科技服务社会校企联盟管理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在线填报。
3、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一、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
本类项目分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建设两类。
(一)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
重点支持省内高校院所(含省内外高校院所与江苏各地政府(园区)共建的分支研究机构)的科技人员,面向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开展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引导、鼓励企业主动介入早期研发,出资联合高校院所,开展以应用为导向的原创性和前瞻性技术开发,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为我省未来产业发展提供重要技术支撑和储备。
申报条件:以省内高校院所或省内外高校院所与江苏各地政府(园区)共建的分支研究机构(应为实体化运行的独立法人)为主体,联合江苏境内注册、非本单位科技人员创办的企业共同申报。项目为双方已有合作基础且正在实施的项目、且企业在本项目前期支付给高校院所的研发经费不低于30万元(与苏南地区企业合作的前期投入不低于50万元)。
(二)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建设
支持省内高校院所普遍建设专业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的技术转移中心,引导省外著名高校院所在苏建设具有专业队伍、实体化运作的技术转移分中心。探索建立定期考核评估,择优支持的高校技术转移中心持续支持机制,提升省内外高校院所服务江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组织方式
1、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制。项目法人单位须出具申报公函,说明本单位项目申报总体情况,并对项目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企业前期投入的真实性承诺负责,由高校院所(含省外高校院所驻苏分支机构)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推荐申报;省级支持强度原则上不高于企业前期投入的1/2;优先支持高校院所与省产学研产业协同创新基地内企业合作的项目;优先支持中科院等重点科教单位与我省企业合作的项目。
2、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建设今年主要遴选确认一批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含省外重点高校在苏建立的实体化运作的技术转移分中心),不安排资助经费,纳入次年高校技术转移中心考核评估管理序列;由省辖市科技局(科委)组织推荐(具体申报组织工作另行通知)。
三、申报要求
1、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项目组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团队人数的1/3;联合申报单位必须建立“校企联盟”并有登记备案编号;有合作双方按照通用技术开发合同范本签订的、内容明确的、责权利清晰的技术开发合同或协议;企业前期投入以2012年1月1日为限,之前投入不再计入。申请省拨经费原则上不高于企业前期投入的1/2。
2、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再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已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申报其它省科技计划的,不能同时申报本计划。
3、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法人单位在申报项目时要同时出具信用承诺书。
4、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四、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必备附件等(须打印清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目法人单位审查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
2、申报单位有产学研合作但未建“校企联盟”的,须登陆江苏省产学研合作网(www.jscxy.cn),进入江苏省科技服务社会校企联盟管理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在线填报。
3、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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