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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介绍

北京: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业大气污染治理行动计划(2012-2020年)的通知

北京市工业大气污染治理行动计划(2012-2020年)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12〕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实现空气质量改善为目标,以控制细颗粒物(PM2.5)污染为重点,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和标准,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深化工业污染治理,进一步提升首都工业发展质量,特制定北京市工业大气污染治理行动计划(2012-2020年)。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北京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要求,以提升工业发展质量、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为出发点,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实现污染物源头减排,以综合治理实现污染物总量削减,深入推进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各项工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工业奠定坚实基础。

  坚持以下原则:

  ――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

  ――源头防控与末端治理并重。

  ――技术改造与管理创新并重。

  (二)总体目标

  1、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2015年,北京工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20%左右,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25%。

  2020年,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50%,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排放量进一步下降。

  2、能源结构优化目标:

  2015年,完成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推动工业园区以外企业开展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减少燃煤300万吨以上。

  2020年,工业利用电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太阳能等新能源的比重不断提高,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

  二、加强标准约束引领,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一)严格环境准入标准

  制订并发布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工业行业调整、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指导目录,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炼油、石化、水泥钢铁、铸造、平板玻璃、陶瓷、沥青防水卷材、人造板加工等高污染、高耗能项目。新建项目原则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不再新建、扩建使用煤、重油和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新建机动车制造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90%。使用溶剂漆喷涂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应单独收集处理,达标排放,不得与水性漆工序产生的废气混合收集,稀释排放。新建小型乘用车涂装项目单位涂装面积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得高于35克/平方米。其他新建家具、工业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含量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50%。新建包装印刷项目必须使用具有环境标志的油墨产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工艺废气中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应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有机废气收集率应大于90%。

  探索建立工业项目综合评价体系,编制工业建设项目指导指标,从产业布局、污染物排放、能效、水效、用地效率等多方面对项目准入进行综合评价管理。研究完善铸锻、水泥、防水卷材等高污染行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严格项目环境准入。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工业科学发展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精神,组织制定实施意见,加快制定并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深化工业结构、功能、布局优化调整,推进北京工业与首都城市功能相协调,建设南部制造业新区,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面向支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快发展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等先进制造业。面向保障城市运行和市民生活,优化发展都市工业和基础工业。大力推动工业创新,充分发挥和释放工业技术缓解城市资源环境约束的作用和潜力,面向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加大电动车、液化天然气(LNG)车、混合动力车等新能源车的研发、推广和产业化力度,大力推进轨道交通设备、交通控制系统产业化;面向优化城市能源结构,提升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比重,大力推进新能源设备产业化;面向城市资源再利用,大力发展污水处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技术、设备和产业。

  实施高污染、高耗能企业调整退出。严格控制水泥产能,水泥生产能力在“十二五”规划700万吨的基础上,到2020年水泥生产能力削减至400万吨。调整退出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方化工厂、北京鹿牌都市生活用品有限公司、北京翔牌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六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重污染企业。按照“十二五”期间调整、退出沥青防水卷材、冲天炉铸造、普通玻璃、电石法制乙炔等高污染企业和落后工艺以及工业园区以外规模以下的化工、石灰石膏、石材加工和砖瓦等1200家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的要求,推进相关企业调整退出。2012年调整退出50家以上高污染企业,关停11家建筑渣土烧结砖生产企业;到2013年累计完成450家,到2014年累计完成900家,到2015年最终完成1200家企业调整退出目标任务。

  (三)加快园区生态化建设

  实施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进一步完善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指标体系,新建和扩区园区要以生态园区标准为目标,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已建成园区加快进行生态化改造。推进市级试点生态园区建设成为示范生态园区,加大示范生态园区经验的推广和应用。

  优化产业布局。新建工业项目应优先进入工业园区,加快园区外现有工业企业迁入工业开发区和产业基地聚集发展。

  推进工业园区大气污染治理。加强对企业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服务管理,发挥集中治理优势,进一步完善开发区(园区)环保基础设施,深化污染治理。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不断提升园区大气污染治理的综合能力。昌平、顺义、通州、大兴、房山、门头沟区域内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2014年底完成清洁能源改造任务。2015年底完成所有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实现“无煤园区”。

  三、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实施更加严格的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力实施清洁生产,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减少污染排放。

  (一)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

  实施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治理。在汽车制造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涂工序和机械、电子、印刷、家具、汽车修理等重点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专项治理。推动《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发布实施,开展铸锻行业专项治理,对治理不达标企业实施关停。

  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替代。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环保核查等方式,推动引导企业在现有涂料、溶剂的使用环节中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替代。2012年重点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要求:在汽车制造企业不低于50%;在电子电器产品企业不低于20%;在家具制造企业不低于10%。到2015年,重点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使用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在汽车制造企业不低于80%;在电子电器产品企业不低于50%;在家具制造企业不低于30%。

  推广大气污染治理新技术。在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环节,推广使用活性炭吸附技术、催化燃烧技术、蓄热燃烧技术、冷凝回收技术、沸石吸附技术、水幕过滤技术等新技术,减少污染排放。推动油漆、涂料等溶剂产品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建立严格的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市场准入机制。

  (二)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治理

  推动水泥窑脱硝治理,采用低氮燃烧或烟气脱硝等新技术,利用三年时间完成水泥厂烟气脱硝治理。

  推动建材、铸造、矿山、家具等重点行业加强颗粒物排放管理,在排放颗粒物的生产工序设置密闭排气系统,并采用高效除尘设备进行治理。全市水泥厂、粉磨站等行业企业实施物料储运系统密闭化改造,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四、推进实施清洁生产,加强污染源头防控

  (一)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以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重污染行业为重点,推动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支持能耗、水耗较高的企业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2015年,能耗、水耗较高的重点企业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

  (二)实施一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大气污染治理技术,支持企业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重点在石化、水泥、汽车、酿造等行业,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推动企业实施生产工艺提升、能源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机电设备升级、污染排放治理等一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三)推广利用清洁能源

  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积极推动19个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实施燃煤锅炉改造。在工业开发区、产业基地积极推广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五、建立和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北京市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进落实工业大气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协调推进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重大问题。

  (二)完善有关政策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工业污染减排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研究制定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企业和落后工艺退出的经济奖励政策;研究制定引导工业企业搬迁进入工业开发区和产业基地的经济鼓励政策;研究制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料和产品的经济鼓励政策;研究制定促进开展工业污染治理的经济鼓励政策。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认真落实监管职责,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和空气质量改善属地责任要求,各区县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和落实辖区内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计划,督促指导企业完成大气污染治理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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