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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介绍

上海:关于开展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建设试点2015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试点目标
  
  “四新”经济创新基地建设试点工作,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培育“四新”经济为发展方向,聚焦重点、统筹引导,先行先试、示范带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服务链,突出园区基地化、特色化发展,把科技创新真正落实到产业发展上,努力打造一批创新企业集聚、创新活力迸发、产业生态系统良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基地,为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夯实基础。
  
  二、试点原则
  
  “四新”经济创新基地建设坚持创新驱动,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创新型企业贯穿于建设发展的各个环节,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坚持转型升级,牢牢把握科技进步大方向和产业革命大趋势,推动上海产业结构和区域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坚持深化改革,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推进改革,市区联手、部门联合,整合资源、政策聚焦;坚持开放创新,充分利用国内外优秀园区开发机构、各类创新要素资源,提升上海产业园区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三、试点范围
  
  重点在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简称张江示范区)的各个分园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纳入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理范围的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选择符合条件的区域先行先试。此外,符合试点条件、但不在张江示范区内的本市国家公告开发区、规划工业区块(104区块)内的园中园,以及创意产业集聚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软件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商务类园区、大学科技园、科研院所等各类园区载体也可按要求自愿申报试点。
  
  四、试点条件
  
  试点区域符合上海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集约等方面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良好。试点区域的申报主体注册地和税管地均在本市,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整体发展状况良好,具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能够承接政策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试点工作,开展先行先试。此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申请成为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的各类园区载体,应具有发展“四新”经济细分领域的战略规划和实施计划。“四新”经济细分领域包括引领制造业发展趋势的重点领域、制造与服务相融合的重点领域、跨界融合催生的新型服务业态等(细分领域目录表见附件1)。结合“四新”经济细分领域的不断拓展,申报试点时可结合实际增加相关领域。
  
  2、服务体系健全。申请成为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的各类园区载体,应具有较为健全的企业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已经(或认定后两年内)具备相应“四新”领域的专业性创业企业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可有效提供相应的公共技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创业企业孵化服务、科技金融服务、人才服务等,强化“四新”经济在园区内的示范应用,在研发、中试、产业化等方面具有良好的技术条件和服务环境。
  
  3、基础设施完善。申请成为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的各类园区载体,应已具备相对优质的基础设施环境,或具有明确的相关规划和实施计划(原则上应在2年内初步见效)。从满足“四新”企业和人才对园区空间和形态的需求角度,合理确定用地功能、规划参数、地下空间、路网布局,加强公共绿地、开放空间、公共服务设施等的规划;完善景观设计、建筑形态和内部空间设计;对信息基础设施进行适度超前规划,率先推进宽带城市、无线城市建设,优先进行4G网络覆盖、公共场所WLAN覆盖,加大互联网数据中心(IDC)、物联网及各类云平台建设力度,加快园区信息基础设施优化和智慧园区建设;打造高品质的宜居宜业载体空间,推进产城融合发展。
  
  4、四新企业集聚。申请成为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的各类园区载体,应具有明显的“四新”经济发展特征。拥有一定数量的、在相关细分领域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或国际先进水平的重点企业及创新活力的若干中小微企业,拥有领军相关产业发展、具有国际水平的重点团队。相关“四新”领域所属企业合计研发经费总量占园区本领域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
  
  五、工作程序
  
  1、申报推荐。“四新”经济创新基地建设试点工作,采取定向推荐和申报试点相结合方式。定向推荐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根据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要求和“四新”经济规划布局及发展需要,与区县政府或张江示范区有关分园管理机构会商确定。
  
  申报试点由符合试点条件的各类园区载体的管理运营机构编制试点方案,向区县政府提出申请;张江示范区内的园区载体经张江示范区有关分园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分园管理机构初核后,报送区县政府。区县政府审核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将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
  
  2、申报材料。包括《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建设试点申报书》;《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建设试点方案》;《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基本情况表》;园区管理运营主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本工作方案试点条件中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原件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3、组织评审。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评,根据初评意见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在市经济信息化委、张江示范区门户网站公示7天。
  
  4、确定授牌。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下达批复文件,授予“上海市××产业创新基地”称号,并向社会公布。申报和授牌每年集中办理一次。
  
  六、支持措施
  
  1、聚焦支持试点区域的建设发展。在试点区域优先布局重大项目、优先导入科技资源、优先引进高端人才。市经济信息化委对试点区域相关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给予优先协调、加快办理。
  
  2、推进“四新”经济的先行先试。优先赋予试点区域创新政策,率先推进试点区域的行政审批管理服务、公共技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创业孵化服务、人才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等管理服务的创新发展。
  
  3、聚焦重点项目给予财政资金资助。对张江示范区内的试点区域,按照《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财预〔2012〕141号)及本市其他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给予重点资助。
  
  4、对试点区域的管理运营机构(园区开发主体)给予重点支持。优先给予各类工业用地(含研发总部类用地)供应。优先支持其按照《关于本市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的工作方案(试行)》(沪府办〔2014〕25号)要求,开展相关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工作。并在人员培训、合作交流、业务咨询、行业自律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
  
  七、试点管理
  
  1、区县政府、张江示范区分园管理机构负责指导试点区域建设,协调区域战略规划和支持政策的落实。试点区域的管理运营机构每年4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开展试点情况通过区县政府或分园管理机构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
  
  2、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对试点区域予以指导支持和动态管理,培育创新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发挥试点带动作用。对试点区域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对合格的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撤消称号、发布有关公告并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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