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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介绍

关于开展生态功能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的通知

关于开展生态功能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的通知

来源:投资处发布时间:2015-02-09

粤发改投资函〔2015〕564号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精神和省领导有关指示精神,省发展改革委拟开展生态功能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意义

开展生态功能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充分发挥财政投资的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功能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于推进全省投融资机制创新和鼓励社会投资,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模式,建立健全主体功能区投资政策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推动我省先行先试改革创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明确,积极推广PPP模式,优化政府投资方向,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开展生态功能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为创新投融资机制,推广应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新模式作出有益探索。

(二)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作用,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国务院和我省出台的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政策均提出,要采取PPP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项目投资建设经营,并实行和国有企业同样的价格政策和政府补贴政策。开展生态功能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投资参与生态功能区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三)有利于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国务院明确提出,逐步实行按主体功能区与领域相结合的投资政策,政府投资重点支持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目前我省陆续出台了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产业指导目录等,但投资政策保障尚不完善,尤其是生态功能区经济基础普遍薄弱,公共服务设施整体上远落后于发达地区,亟需通过实施相应投资促进政策,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透明,竞争配置。试点项目的组织申报、评审结果、试点成效等内容,全部对外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试点项目的社会投资者主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竞争选择。

(二)突出重点,民生优先。试点项目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所确定的生态功能区中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中选择,着重考虑与社会民生切实相关的PPP项目。

(三)改革创新,示范带动。鼓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及项目特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灵活运用多种PPP模式,增强吸引社会资本能力,切实提高项目运作效率,形成示范,带动发展。

(四)依法依规,规范管理。试点项目筛选和投资管理程序、资金使用管理等,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三、试点范围

(一)实施范围。《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生态发展区,2015年重点支持没有纳入“中央苏区”范围的欠发达革命老区(有关地区名单见附件2)。

(二)示范项目。主要选取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民生类项目,主要包括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市政设施等项目。

四、申报条件

(一)试点工作机制健全。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建立了试点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制定了严密的试点工作方案。

(二)合作伙伴竞争选择。项目必须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建设,社会投资方以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

(三)试点方案科学可行。在投融资机制、技术方案、建设管理、运营管理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意义。符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改善公共服务、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的基本要求。

(四)利益权益合理保障。项目合作关系规范,合作双方的利益与合法权益保障合理,并确保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五)风险防范机制健全。明确划分政府和社会资本的责任风险,制定了严密的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了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六)建设条件基本落实。基本完成可行性研究或设计、规划选址、环境评价、用地审批等前期工作,项目融资机制和融资方案已确定,运营管理方案科学合理。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建设背景、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PPP合作模式及合作主要内容,项目用地、规划、环评、立项等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预期开工时间,以及申请试点的理由和依据。

(二)PPP项目操作的详细工作方案。包括PPP合作模式及合作具体内容,项目建设方式、政府提供的条件、运营回报机制、项目经营回报年限、项目收益分配机制、风险划分和补偿机制、退出机制等。附草拟的PPP项目合同。

(三)社会投资者招标方案。包括招标方式(必须以公开招标为首选方式)、招标范围、拟招标时间等。

(四)试点工作方案。包括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部门责任分工、目标任务和实施工作计划安排等。需县级以上政府盖章确认。

六、工作要求

(一)申报试点的材料由各市发展改革局汇总后统一上报。各市发展改革局的上报文件,应当包括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以及每个项目的具体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二)各市申报材料,请于2月13日(星期五)前送我委(投资处),电子版请发邮箱tz83133157@163.com。

(三)请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局迅速组织申报并做好业务指导。

(四)请各市县积极组织做好PPP项目储备工作,并按照“成熟一个上报一个”的原则报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省发展改革委将建立PPP项目库,对列入项目库并符合条件的PPP项目,在今后的工作中给予优先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1.生态功能区公共服务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情况汇总表

附件:2.生态发展区内欠发达革命老区名单(不含原“中央苏区”)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2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郭凡奇,020-83133157;夏万军,020-83133079;传真:020—83138625;电子邮箱:tz83133157@163.com)

  相关附件:生态功能区公共服务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情况汇总表.xls
  
相关附件:生态发展区内欠发达革命老区名单(不含原中央苏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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