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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介绍

西安市关于申报2015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及2014年度西安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的通知

  西安市关于申报2015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及2014年度西安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5年西安市科技计划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深化统筹科技资源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重点围绕打造小巨人领军企业、建设西安科技服务强市的目标任务,实施科技企业小巨人培育计划、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等八类计划。
  
  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2014年10月27日—2014年11月30日(另行通知的除外)。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4年11月10日—2014年12月5日。其中,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第一批项目2014年10月30日截止。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所有计划项目须在“西安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中填报(通过网址www.xaxmk.gov.cn,点击“申报用户”注册登陆)。
  
  区县、开发区财政局登陆财政内网(//xmk.sn.mof)进行审核;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登陆(电子政务网用户登陆//10.7.108.56,光纤网用户登陆//10.0.12.245),按照当地财政部门分配的审核权限进行审核。
  
  (二)所有计划项目(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除外)同时在市科技局的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其中,科技企业小巨人培育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计划(新材料产业创新基地、卫星应用产业创新基地、阎良新型航空产业集群)、产学研协同创新计划(技术转移专题项目)、科技金融结合计划,登陆西安科技网(//www.xainfo.gov.cn),进入“西安科技企业与项目库”,按要求逐项输入申报内容,在线提交(无需传送附件);产学研协同创新计划(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推进项目)、农业科技创新计划(农业技术研发项目、农业科技示范项目)、社会发展引导计划登陆西安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服务平台(//kjjh.xainfo.gov.cn),进入“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无需传送附件)。
  
  (三)可行性报告、企业发展规划、商业计划书、项目实施方案等按提供的规范格式编写,相关申报表格和编制提纲可在西安科技网下载。
  
  (四)将指南要求的材料,简装成册(一式五份,勿另行加装其他材质封面)。以各区县(开发区)、园区为申报主体的项目(优势企业成长工程、高新产业发展专项计划),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或园区可根据评审立项、推荐工作需要,自行向企业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如项目申报书)。
  
  (五)项目申报需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查、签章。市级部门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由市级部门负责审查并签章;注册地在“四区一港两基地”和沣东新城的单位,由管委会经贸局会同财政部门审查签章;注册地在区县的单位,由区县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审查签章;驻市高校、院所和医疗单位,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签章。
  
  根据指南中关于申报流程或组织流程的要求,需由区县(开发区)以正式文件联合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推荐上报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其它项目直接报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项目受理地点。
  
  (六)申报科技企业小巨人培育计划(领军企业培育工程)、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等计划项目的企业,应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确定的审计机构中(名单另行发布)选择一家进行专项审计,审计费用由财政资金负担;申报优先股投入的项目,由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开展尽职调查。
  
  三、材料受理地点
  
  (一)科技企业小巨人培育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计划、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等需由区县(开发区)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的项目,由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统一将项目材料报送市科技局各对口业务处室受理。
  
  (二)产学研协同创新计划、科技金融结合计划、农业科技创新计划、社会发展引导计划,申报材料受理地点为:
  
  1.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经开区凤城八路95号,电话:86785043)。
  
  2.西安科技大市场(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二层,电话:68518787,68518768)。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西安辖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单位(科技人才创业工程可以拟注册企业为申报主体),具有健全的科研与财务管理制度。
  
  2.以企业为实施主体的项目,要求企业注册地、纳税地在西安市辖区范围内。科技企业小巨人培育计划项目需在西安科技企业和项目库进行备案。
  
  3.产业发展类项目的技术领域需符合《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意见》确定的相关科技产业领域。
  
  4.项目知识产权明晰。
  
  (二)其他。
  
  1.已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扶持未验收结题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年度内已申报市级其他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扶持验收不合格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项目。
  
  2.除项目自筹资金外,项目单位应具备筹集科技计划实际扶持资金与申请资金差额的能力,并需出具承诺函。
  
  五、投诉建议
  
  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将坚决维护项目申请单位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中介机构以任何形式对市级计划项目进行包装,并诚恳接受企业、科研机构、高校院所等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投诉(西安市科技局监察室 86786667)。
  
  六、指南咨询
  
  (一)电话咨询。
  
  1.关于网上申报系统及纸质材料报送事宜,可咨询:
  
  市科技局计划财务处 夏 俊 86786630
  
  市财政局企业处 宋高阳 87279709
  
  西安科技大市场 张晓哲 68518787
  
  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胡 成 86785043

 


3.以区县、开发区(产业基地)、产业园区为申报主体的项目,企业也可直接向所属行政区域或园区的科技管理部门咨询。

  
  (二)现场咨询。
  
  市科技局将组织人员分别到各区县、开发区、产业基地、产业园区、高校院所等进行指南解读和咨询。
  
  附件:项目申报相关附件材料.rar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西安市财政局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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