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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介绍

江苏:2015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指南及申报要求

2015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将围绕江苏现代农业产业创新链,重点加强农业优良品种培育、农业高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关键技术创新,突出粮食丰产增收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积极推进农业科技示范工程,为我省现代农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一、支持重点与支持方式
  
  (一)重点项目
  
  支持重点:
  
  1、重大农业新品种选育。围绕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和生态安全,重点支持优质抗病食味水稻、优质抗病专用小麦、优质高产抗病玉米、优质用材林木、地方特色草食动物新品种(系)选育,提高农业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现代种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农业前瞻性高技术创新。围绕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重点支持农作物重要功能基因聚合育种、生物反应器与抗菌素替代、农用工程菌与酶制剂、生物加工保鲜、智能化工厂化设施种养系统等重大前瞻性高技术研究,抢占现代农业产业制高点。
  
  3、农业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围绕粮食、果蔬等农业特色产业,重点支持稻麦加工剩余物综合利用、重大病虫害防控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农业特色产业快速发展;围绕农用工业产业关键领域,重点支持新型高效生物农药、新型兽用生物制品等重大新产品研发,提高产品档次和竞争力,推进农用工业转型升级。
  
  4、重大农业新装备研发。围绕农业装备智能化、一体化和成套化,重点支持智能化无人插秧机械、高性能稻麦复式作业机械、节能脱水干燥烘干装备、智能化水产养殖装备、智能化气调保鲜库等重大新装备研发,提升现代农业物质装备水平。
  
  申报条件:重点项目须突出对产业链的引领和支撑,能突破核心关键技术,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品种、技术、装备和产品,并有望实现较大规模示范应用和产业化开发。鼓励跨单位、跨学科、跨区域联合攻关。优先支持科教单位联合涉农高新技术企业、省农业科技型企业共同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国家、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的项目。申报重大新产品、新装备研发项目,要求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重大农业新品种选育项目,单位须拥有必备的种质资源和较好的育种工作基础,优先支持已先期投入开展委托育种研究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
  
  支持方式:重点项目采取无偿拨款方式支持,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
  
  (二)面上项目
  
  支持重点:
  
  1、农业优良品种培育。围绕现代高效农业发展的种源需求,针对生产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农产品安全、营养源头控制等问题,重点支持能适应市场需求和适度规模经营,有效增加农民收入、
  
  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的优质高产抗病安全新品种培育,为我省高效
  
  农业发展提供品种支撑。
  
  2、农业高技术创新。围绕农业高科技领域技术需求,针对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亟需解决的技术问题,重点支持生物技术与制品、农业信息与物联网、智能农业装备等具有较强创新性的核心技术与产品研发,为我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及农用工业转型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与技术储备。
  
  3、农业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围绕农业特色产业和农用工业 产业领域技术需求,针对亟待解决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重点支持保鲜技术与装备、精深加工技术与产品、综合利用技术与产品等关键共性技术与产品研发,为现代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4、粮食丰产增收。围绕粮食产业领域的技术需求,针对粮食生产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粮食稳产优质高产生态可持续等问题,重点支持良种繁育与种子质量检测、耕地质量提升、防灾减灾等关键技术研发,开发科技成果信息化服务平台和系统,为保障我省粮食安全提供科技支撑。
  
  申报条件:项目须突出前瞻性技术、共性技术的突破,能获取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种、装备和产品,实现较大规模集成示范应用,形成辐射带动作用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模式和标准。鼓励科教单位与企业联合申报,优先支持涉农高新技术企业、省农业科技型企业、人才创业企业、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企业申报的项目;申报品种选育项目的单位,须拥有必备的种质资源和较好的育种工作基础,优先支持已先期投入开展委托育种研究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
  
  支持方式:面上项目采取无偿拨款方式支持,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其中,品种选育项目原则上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
  
  (三)科技示范工程项目
  
  支持重点:
  
  1、农业科技集成创新示范工程。围绕农业现代化和农业特色产业提升,重点支持农业科技园区围绕产业链开展关键技术创新和农业现代化科技示范,支持农业科技园区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集成创新与应用示范,提升园区创新创业服务功能,引领农业现代化。
  
  2、粮食丰产增收科技示范工程。结合国家项目实施,围绕粮食高产、稳产、安全、节本和增效,重点支持中低产田粮食周年丰产、高产田节肥减药周年丰产、稻麦重大病虫害防控等技术的集成创新与示范,提升粮食领域科技创新水平,保障我省粮食安全。
  
  3、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工程。结合国家项目实施,围绕长三角快速城镇化地区新农村建设现实需求,重点开展农村生产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生态环境修复、农村设施结构优化设计等技术的集成创新与示范,建设一批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点。
  
  申报条件:农业科技集成创新示范工程项目须突出对园区产业链的支撑,能突破关键共性技术,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装备和产品,实现集成示范应用,要求以园区管理型公司为主体,组织园区内企业与多家科教单位以产学研合作方式联合申报。粮食丰产增收科技示范工程和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工程项目,鼓励由首席专家牵头组织,按“项目+课题”形式联合申报。
  
  支持方式:农业科技集成创新示范工程项目,采取无偿拨款方式支持,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300万元。粮食丰产增收科技示范工程和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工程项目,采取无偿拨款方式支持,课题资助经费不超过300万元。
  
  (四)后补助项目
  
  支持重点:“十二五”以来获得品种权及审(鉴)定证书的
  
  农业优良品种。优先支持种子公司(企业)合法购买转让品种权,
  
  具有较大推广面积和前景的品种。
  
  申报条件:申报后补助项目的优良品种须由企事业单位自主选育而成,且未获得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资助。优先支持已获较大规模推广应用,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品种。
  
  支持方式:后补助项目采取无偿拨款方式支持,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50万元。
  
  二、组织方式
  
  1、加强项目组织。对重点项目和科技示范工程项目,要求各主管部门加强组织力度,针对通知要求,围绕攻关目标方向进行顶层设计,加强跨学科、跨单位、跨区域的组织协调。
  
  2、加强厅市会商。对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省辖市科技局先行推荐,各不超过1项,经厅市会商后,正式申报。有关省辖市科技局须在本通知正式下发15个工作日内将拟申报的项目简表报送省科技厅。
  
  3、加强工作集成。所有申报品种培育和技术创新类项目都要优先选择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省现代农业科技园作为研发与试验示范基地,研究成果优先在园区开展产品开发和试验示范,并按市场机制优先在园区开展成果产业化。
  
  农业现代化科技示范和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项目,限苏南、苏中经济发达地区申报,优先支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所在地推荐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1、实行限额申报。各省辖市市区和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限报6项(有涉农高校的省辖市可增加到10项),其他各县(市)限报4项;省农科院、南京农业大学各限报10项,南京林业大学限报6项,其它计划单列单位各限报4项;省教育厅限报10项,省其它有关部门各限报4项。省涉农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可增报1项(申报名单由理事长单位和其他联盟单位共同商定后,在所在市、县增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所在市、县(市)可增报2项,省现代农业科技园所在市、县(市)可增报1项。
  
  2、禁止重复申报。除列入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外,有省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负责人和企业一般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企业一般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限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已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申报其它省科技计划的,不能同时申报本计划。
  
  3、加强资格审查。申报单位为江苏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投入能力,企业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1%。
  
  4、加强信用管理。各项目主管部门和计划单列单位要严格做好项目筛选和组织申报工作,在申报资料完整与真实性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项目法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须出具信用承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5、申报单位须对照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
  
  6、对申请无偿拨款的项目配套经费不做要求,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
  
  7、申报单位有产学研合作但未建“校企联盟”的,须登录江苏省产学研合作网(www.jscxy.cn),进入江苏省科技服务社会校企联盟管理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在线填报。
  
  四、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计划任务书、附件(合作协议、查新报告、有关证书、专利)顺序,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项目申报书必备佐证材料(合作协议、查新报告、有关证书、专利)须在网上填报上传,其他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不再在网上填报上传。
  
  2、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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