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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5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及申报要求
2015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将主要围绕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的重大科技需求,加强社会公益类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大力实施社会发展重大科技示范工程,着力提升科技惠民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幸福江苏和美丽江苏提供科技支撑。
一、支持重点
1、科技示范工程
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民生问题,在警务大数据、监狱智能监管和食品安全、耕地污染防治、未来概念水厂、小城镇建设、重大传染病防控等重点领域,开展关键技术集成应用与综合示范,建立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发展科技示范工程。
2、重点病种规范化诊疗
针对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与代谢性疾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以病种为对象,以临床应用为导向,开发一批急需突破的临床诊疗关键技术,形成一批规范化、个性化诊疗技术新方案,使我省相关疾病诊疗水平国内领先并有国际影响,在若干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和自主创新优势。
3、生物医药
针对《江苏省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专项推进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创新药物、医疗器械和生物技术产品,推动我省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成为增长速度快、运行质态好、带动作用强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4、社会发展面上项目
针对我省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并应用示范。主要支持对我省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关系民生、受益人群多、技术集成度高、行业或区域特点显著、具有在全省进行示范推广价值的项目。优先支持国家和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我省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科研机构;项目第一负责人须是在职人员,并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完成项目任务。
2、科技示范工程项目采用业主制组织方式,由项目业主负责项目及课题的组织、实施方案论证及项目过程管理。 1001指南方向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其它指南方向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0万;省资助经费与单位自筹经费比例不低于1:2。
3、重点病种规范化诊疗项目,重点遴选一批对百姓健康影响比较大的重大病种予以择优支持;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0万;省资助经费与单位自筹经费比例不低于1:1。
4、生物医药项目,重点支持已获得相关的临床批件、临床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生物技术产品证书,并对全省生物医药产业提质增效促进作用大的创新药物、医疗器械和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医药项目实行奖励性后补助方式,每个项目申请省拨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凡已经获得过省级科技计划立项支持过的生物医药项目不予以后补助。
5、社会发展面上项目主要包括:(1)新型临床诊疗技术和公共卫生项目,重点支持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创新性诊疗和防控技术项目;(2)其它社会发展项目,重点支持受益面广、技术水平高、能带动行业科技进步的项目。
6、优先支持近年内有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由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计划等高端人才或团队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
三、组织方式
1、申报项目由各市、县(市)科技局(科委)、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审查并推荐,在宁部(省)属高校、省属单位的项目由省主管部门审查推荐;试行计划管理单列单位的项目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推荐。
2、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领域)项目分四类组织,包括:科技示范工程、重点病种规范化诊疗、生物医药和社会发展面上项目。
3、科技示范工程实行业主制方式组织项目,申报要求由业主单位另行通知,科技厅对项目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论证。
4、重点病种规范化诊疗、生物医药和社会发展面上项目实行限额推荐方式组织申报。
重点病种规范化诊疗项目每个三级甲等医院限报3项。生物医药和社会发展面上项目各省辖市(不含高新区) 限报20项,县(市)、国家高新区限报10项(南京高新区一区三园每园限报5项),计划单列单位、在宁省(部)属单位限报5项,国家和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加报2项。主管部门和计划单列的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并在规定的限额内推荐。
四、申报要求
1、各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资料完整性与真实性等方面认真审查,确保项目申报质量。
2、项目法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出具信用承诺。
3、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应符合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领域)定位要求。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原则上申请省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生物医药后补助项目申请材料应包括完整的技术报告和实施效果,并提供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经费决算报告。
4、除列入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外,有省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企业一般不再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企业一般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限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已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申报其它省科技计划的,不能同时申报本计划。
5、申报单位有产学研合作但未建“校企联盟”的,须登陆江苏省产学研合作网(www.jscxy.cn),进入江苏省科技服务社会校企联盟管理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在线申报。
6、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能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五、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项目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不再在网上填报上传。
2、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一、支持重点
1、科技示范工程
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民生问题,在警务大数据、监狱智能监管和食品安全、耕地污染防治、未来概念水厂、小城镇建设、重大传染病防控等重点领域,开展关键技术集成应用与综合示范,建立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发展科技示范工程。
2、重点病种规范化诊疗
针对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与代谢性疾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以病种为对象,以临床应用为导向,开发一批急需突破的临床诊疗关键技术,形成一批规范化、个性化诊疗技术新方案,使我省相关疾病诊疗水平国内领先并有国际影响,在若干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和自主创新优势。
3、生物医药
针对《江苏省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专项推进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创新药物、医疗器械和生物技术产品,推动我省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成为增长速度快、运行质态好、带动作用强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4、社会发展面上项目
针对我省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并应用示范。主要支持对我省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关系民生、受益人群多、技术集成度高、行业或区域特点显著、具有在全省进行示范推广价值的项目。优先支持国家和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我省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科研机构;项目第一负责人须是在职人员,并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完成项目任务。
2、科技示范工程项目采用业主制组织方式,由项目业主负责项目及课题的组织、实施方案论证及项目过程管理。 1001指南方向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其它指南方向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0万;省资助经费与单位自筹经费比例不低于1:2。
3、重点病种规范化诊疗项目,重点遴选一批对百姓健康影响比较大的重大病种予以择优支持;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0万;省资助经费与单位自筹经费比例不低于1:1。
4、生物医药项目,重点支持已获得相关的临床批件、临床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生物技术产品证书,并对全省生物医药产业提质增效促进作用大的创新药物、医疗器械和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医药项目实行奖励性后补助方式,每个项目申请省拨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凡已经获得过省级科技计划立项支持过的生物医药项目不予以后补助。
5、社会发展面上项目主要包括:(1)新型临床诊疗技术和公共卫生项目,重点支持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创新性诊疗和防控技术项目;(2)其它社会发展项目,重点支持受益面广、技术水平高、能带动行业科技进步的项目。
6、优先支持近年内有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由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计划等高端人才或团队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
三、组织方式
1、申报项目由各市、县(市)科技局(科委)、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审查并推荐,在宁部(省)属高校、省属单位的项目由省主管部门审查推荐;试行计划管理单列单位的项目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推荐。
2、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领域)项目分四类组织,包括:科技示范工程、重点病种规范化诊疗、生物医药和社会发展面上项目。
3、科技示范工程实行业主制方式组织项目,申报要求由业主单位另行通知,科技厅对项目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论证。
4、重点病种规范化诊疗、生物医药和社会发展面上项目实行限额推荐方式组织申报。
重点病种规范化诊疗项目每个三级甲等医院限报3项。生物医药和社会发展面上项目各省辖市(不含高新区) 限报20项,县(市)、国家高新区限报10项(南京高新区一区三园每园限报5项),计划单列单位、在宁省(部)属单位限报5项,国家和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加报2项。主管部门和计划单列的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并在规定的限额内推荐。
四、申报要求
1、各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资料完整性与真实性等方面认真审查,确保项目申报质量。
2、项目法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出具信用承诺。
3、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应符合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领域)定位要求。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原则上申请省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生物医药后补助项目申请材料应包括完整的技术报告和实施效果,并提供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经费决算报告。
4、除列入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外,有省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企业一般不再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企业一般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限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已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申报其它省科技计划的,不能同时申报本计划。
5、申报单位有产学研合作但未建“校企联盟”的,须登陆江苏省产学研合作网(www.jscxy.cn),进入江苏省科技服务社会校企联盟管理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在线申报。
6、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能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五、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项目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不再在网上填报上传。
2、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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