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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介绍

关于进一步做好石油流通 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石油经营企业: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石油流通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经信电力函〔2015〕244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石油经营企业批准证书到期换证和石油流通企业情况调查摸底等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15年到期的原油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到期换证工作

1.原油仓储销售、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应在证书到期前两个月前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企业换证申请文件上报省经信委转报商务部办理换证手续。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应在证书到期前两个月前重新办理领证手续,具体可在省经信委公众网(www.gdei.gov.cn)“网上办事-成品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核-新申请”栏目内查询申报指南、下载表格并进行网上申报。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时如需同时办理变更、遗失领证业务,可与重新领证手续合并办理,在企业申请文件中列明需合并办理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书换领应严格执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中关于加油站建设的相关要求,提供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等部门文件。

二、认真配合做好石油流通企业情况调查摸底工作

各石油经营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根据企业所属类别情况详细填写有关报表(见附件),并于2015年3月10日前将报表(Excel电子表格)报我局(资源利用科,联系人:王元芳,联系电话:2137571,邮箱:jmwyf@zhuhai.gov.cn)。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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